关于开展树立和学习党建工作示范点、党务工作者和个体工商户党员先进典型活动的通知 |
关于开展树立和学习党建工作示范点、党务工作者和个体工商户党员先进典型活动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党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意见》的精神,迎接纪念中国共产党建党93周年,省工商局党委决定在全省开展树立和学习党建工作示范点、党务工作者和个体工商户党员先进典型活动。现将活动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省委十三届二、三、四、五次全会精神为指导,牢牢把握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这一契机,通过树立一批党建工作示范点、党务工作者和个体工商户党员先进典型,突出榜样示范,强化标杆引领,进一步激发基层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党员创先争优的热情,扎实推动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和党组织、党员实质作用发挥,为浙江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作出贡献。 二、活动主题 树立示范,学习典型,争创先进。 三、示范点与先进典型的推荐和确定 (一)推荐范围 全省个体工商户(包括商品交易市场经营户)党员和商品交易市场、个体工商户、各级民个协会党组织。 (二)推荐条件 1.党建工作示范点推荐条件 (1)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党组织有坚强的领导班子和本领过硬的骨干队伍,团结协作,勇于实践,在推进党建工作“六个100%”、“六个有效”、“四个更加”及市场党建工作标准化建设、党员先锋指数考评工作中成绩突出。 (2)党员队伍政治坚定,素质优良,求真务实,党员干部责任意识强,认真组织党员群众投身“五水共治”等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3)有健全完善的党组织制度机制和功能实用的党建活动场所,党建工作与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商品交易市场管理工作融为一体,相互促进,共同提高。 (4)积极开展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以服务群众、做群众工作为主要任务,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群众满意为根本标准,坚持服务改革、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服务党员,有群众满意的服务业绩。 (5)积极探索党建工作新思路、新方法、新举措,不断丰富党建工作载体,创新党建活动内容和方式。党建工作富有特色,成效明显。 有以下情况的,均不能推荐为党建工作示范点:党员或业主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有党员参加非法组织的,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重大刑事案件和治安事件的,因侵犯职工群众合法权益导致群体性上访事件的。 2.党务工作者先进典型推荐条件 (1)政治素质过硬,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 (2)具有与履职相适应的理论政策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热爱并熟悉党建业务,善于做政治思想工作,有奉献精神,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3)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务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善于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组织有力,工作扎实,在推进党建工作“六个100%”、“六个有效”、“四个更加”及商品交易市场党建工作标准化建设、先锋指数考评工作中发挥突出作用,工作成绩显著。 (4)认真组织实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带领党员开展“创先争优”、“五水共治”等活动,用实际行动体现党的先进性,促进各项工作全面开展。 3.个体工商户党员先进典型推荐条件 (1)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带头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理想信念坚定。 (2)带头遵守法律法规和党章,模范履行党员义务,诚信经营,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 (3)自觉“亮身份、践承诺”,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发挥表率作用。积极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带领群众创业致富,成绩突出。 (4)积极参加社会公益事业,主动投身“五水共治”和各项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等活动,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5)在先锋指数考评活动中被评为五星级党员。 (三)推荐名额 杭州、宁波、温州各推荐2个党建工作示范点和2名党务工作者、2名个体工商户党员先进典型,其他各市各推荐党建工作示范点1个及党务工作者、个体工商户党员先进典型各1名。 (四)推荐程序 各单位对照推荐条件,采取自下而上、择优推荐的方式进行。 1.县级推荐。各县(市、区)推荐1个党建示范点和1名党务工作者、1名个体工商户党员先进典型,上报至市级。 2.市级审核。各市对县级推荐的候选名单进行筛选审核,确定党建工作示范点和党务工作者、个体工商户党员先进典型,在相关媒体进行公示后,由市级将推荐表(见附件)及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报至省局非公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省级审定。经省局党委审核,最终确定示范点和先进典型名单。 四、示范点与先进典型的学习宣传 1.召开座谈会。拟于2014年6月下旬召开全省工商系统非公党建工作“树示范学典型创先进”座谈会,公布党建工作示范点和先进典型名单。 2.组织学习。把先进典型事迹汇编成册,在支部会议上组织全体党员集中学习,号召各级党组织、党务工作者和广大个体工商户党员向先进看齐,努力营造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 3.推广宣传。省局将在《非公有制经济党建》、《市场导报》、《民营经济》杂志、民营经济网等媒体进行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的报道,扩大典型影响力。各级工商、民个协会、市场协会要对党建工作示范点和先进典型进行广泛宣传。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树示范学典型创先进”活动对于持续推进我省个体工商户和商品交易市场党建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活动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各级个体劳动者协会、市场协会要在同级工商局(市场监管局)党委(党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组织实施过程中的各项具体工作。 (二)严格把关,选好典型。各地要认真按照推荐条件,对候选典型要全面了解、充分挖掘、好中选优、严格把关,确保典型的质量和代表性。要坚持实事求是,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三)对照先进,寻找差距。各地要以先进为标杆,扎实开展向身边典型学习的活动,努力培育更多的党建工作示范点和党务工作者、个体工商户党员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典型在建设基层服务型党组织中的引领带动作用。同时要开展党建工作回头看,认真查找不足,进一步推动非公党建各项工作任务的全面落实,有效提升党建工作整体水平。 (四)典型引路,积极推广。要大力宣传党建工作示范点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强对基层党务干部和党员的正面宣传,形成良好舆论导向,积聚推动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正能量。各地除组织省里要求的活动外,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切合本地区党组织和个体党员需求特点的学习典型活动,力求内容丰富、载体多样、形式活泼,切实起到榜样的示范引领作用。 请各市于2014年6月20日前将党建工作示范点和党务工作者、个体工商户党员先进典型推荐表、事迹材料分别以电子邮件和书面形式报至省局非公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陈科,0571- 87023973,邮箱:省局内网/个私协会/陈科,邮编310003,联系地址:杭州市凤起路451号凤起大厦南楼409室。 附件:1.党建工作示范点推荐表 2.党务工作者先进典型推荐表 3.个体工商户党员先进典型推荐表 中共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委员会 2014年6月3日 |